各区(市) 科协、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协、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力度,构建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支持功能齐全、组织动员力强、活动效果突出的科普社区建设。重点关注“科普中国”、“科普山东”科普信息化应用良好的社区,计划筹建科普广场、科普e站、科普体验馆的社区。
(二)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支持技术能力服务强、示范带动功能突出、运行管理规范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三)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支持教育资源丰富、科普活动效果突出的科普教育基地。重点关注室外科普教育基地。
二、实施流程
(一)项目分配。参照省科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9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综合考虑各区(市)行政区划、人口数量、城镇化率、工作基础、近几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情况及全民科学素质情况等要素,研究确定各区(市)2019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分配数量及资金额。
(二)项目备案。各区(市)科协、财政局根据项目分配名额,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项目落地、审核等工作,于 2019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同意后的项目名单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市科协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项目备案后,各区(市)要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区(市)科协承担项目实施的经常性调度、检查、督导、宣传等日常工作。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验收。2019年第四季度,各区(市)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市科协、市财政局在各区(市)评估和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综合验收,在全市通报验收结果。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支出范围。严格按照《枣庄市市级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在此基础上,2019年市级科普资金支出方向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用于社区科普馆、科普广场、科普宣传栏、科普设备、科普器材等科普设施的建设和购买;
2.项目单位开展科普培训、印发宣传资料、技术推广等所需科普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3.如果项目单位科普固定资产设施建设完善,且不需要更新的情况下,经项目单位所在的业务主管部门区(市)科协备案同意后,方可用于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4.若获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技协所在的村被市科协列为“百会联百村”的,要做好两者的有机结合,可在财政支持资金中预留5%--10%用于支持帮扶该村的协会;
(二)资金使用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方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预算方案,报区(市)科协审批,并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推进我市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区(市)科协、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切实保证项目取得实效。
(二)注重联动,形成合力。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支持基层提升科普服务能力的重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市)科协要注重联合同级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科普资源,丰富工作内容,打造工作品牌。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拨付专项经费,上下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严守纪律,强化监督。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把监管工作贯穿于项目备案审核、工作调度、检查评估、总结考核等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要严守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对于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程序和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报道,把项目实施与科普宣传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深入持久实施项目打好基础。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项目在工作导向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科普工作,促进全市基层科普服务能力的提升。
附件:
枣庄市科协 枣庄市财政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