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协、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落实市科协与市教育局《“科技馆+”助力“双减”科教融合行动方案》和《枣庄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枣科协字〔2023〕6号)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枣庄市校园科技馆项目管理,深入推进校园科技馆有效实施,现就报送2023年枣庄市校园科技馆在建项目总结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总结实施主体
2023年枣庄市校园科技馆在建项目实施单位。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总结内容按照校园科技馆建设标准报送。主要包括校园科技馆建设运行情况、成立科普领导小组、特色科普活动开展情况、校本科技教育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专兼职教师(或辅导员)培训情况、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情况、有组织地定期向周边居民开放情况等。
2.提供校园科技馆开展活动相关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3.所有报送材料要确保内容数据详实可靠,为今后命名枣庄市校园科技馆提供依据。
4.请于4月20日前由各区(市)科协统一报送至市科技馆,逾期不报送将取消“枣庄市校园科技馆”命名资格。
市科协、市教育局将于5月初组织专家对在建校园科技馆进行验收。
联 系 人:枣庄市科技馆 孟 伟 任泽昱
联系电话:8059126 13561114418
邮 箱:zzsqszx@163.com.
附:2023年“枣庄市校园科技馆”在建项目名单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