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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技馆政事权限清单

来源: 时间: 2021-05-26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党的全面建设 对科技馆党的建设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政治建设 自觉肩负起政治建设的使命担当,教育引导科技馆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思想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加强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防线。
3.组织建设 抓好党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做好“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管理、归档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格按要求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务工作水平。
4.作风建设 按照要求精简文件会议。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好党规党纪的学习,开展经常性纪律规矩教育,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积极营造廉政文化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联系社区双报到工作。
5.纪律建设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公务接待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接待标准和经费管理。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管理 审核干部竞聘方案并对竞聘程序进行纪律监督,审核公开招聘计划、岗位竞聘方案、按程序对科级干部任免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档案管理 集中保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审核、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
3.老干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上级领导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组织老干部工作。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事业单位法人管理 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工作。
2.干部管理 按照主管单位要求,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岗位调整和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为在编人员办理增减员、岗位调整、退休等业务。
3.人事管理 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年度和日常考核工作。做好单位人事管理、日常管理和考勤管理,组织开展职工培训。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4.工资社保 核算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核算工资、津贴补贴、精神文明奖等发放情况,按时完成社保缴费及缴费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5.老干部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6.劳务派遣岗位管理 核算劳务派遣岗位人员年用工成本;配合岗位输出单位,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市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 机构编制管理 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人事管理 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备案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用编进人计划审核。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 按要求审核、批复和公开督导部门预决算,审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政府采购法》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会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2.政府采购 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环节。
3.审核监督、业务指导 1.审批资产购置、报废申请,监督采购行为。                                      
2.对资产清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 编审、报送和公开部门预决算,编报财务报告。
2.收支管理 管理各类款项的收入以及工资发放、公务卡、支票、现金等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3.账务核算 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往来款项的核算清理及报表编制。
4.政府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公告、开评标、合同等流程管理。
5.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负责各项资产清查核算与管理工作,确保帐帐、帐实相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申请及后续管理;按时计提资产累计折旧,按时报送资产报表。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资产财务管理 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年度预决算,复核财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综合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综合性行政事务 指导和管理科技馆综合性行政事务。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行政业务 综合协调全馆、上级及各有关单位业务往来工作。
2.文字材料 开展各类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相关发展规划起草等。负责科技馆文电、会务、机要、印信、档案等日常运转。制定、编写、修订科技馆基本规章制度等。
3.接待工作 负责公务接待、特殊参观、馆内外疫情监测与发布工作等。
4.印鉴管理 管理科技馆行政公章等重要印章、证照,行使使用权。
5.档案管理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入档以及档案查询等。
6.文明单位创建 负责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年度审核检验,以及其他与文明单位建设相关的工作。
业务 1-1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科技馆建设和日常运行 领导、监督科技馆建设和运行,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科技馆新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高技【2015】1135号)
《枣庄市科技馆(枣庄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章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山东省供热条例》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消防法》 《食品安全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文)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1-2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新馆运营 谋划新馆运营,制定运营方案。
2.综合实践活动 组织实施常设展厅、临时展厅及特效影院、科学剧场的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科学教育活动课程,推进“馆校合作”等相关工作。
3.展区展品管理 维护展厅展品、特效影院,定期对展区、展品进行升级改造,策划、引进、组织、实施临时展览。
4.公众服务及人员培训 认真做好参观人员的服务工作,对展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社会服务 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校园科技馆建设等活动。
6.志愿者管理 建立志愿者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培训市科技馆志愿者及管理人员。
7.信息宣传 开展科技馆日常信息技术服务和管理,联络协调媒体单位,利用全媒体立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科普活动、科技信息和科普知识,通过自有和社会媒体开展公众科普宣传服务。
8.物业管理 负责枣庄市科技馆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9.服务保障 开展基础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保工作,做好水、电、暖的供给维护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10.治安保卫工作 制定各项治安保卫、应急预案、安防、消防防范工作的相关制度,开展相关培训及演练,加强安防系统人员、设备、物资的管理。
2-1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加强监督和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3号
中国科协、教育部及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发布的年度活动通知及竞赛规则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
2-2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制定青少年活动竞赛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山东省、枣庄市针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发展前景,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综合管理。
2.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以中国科协、教育部、省市科协的指导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竞赛、活动、培训等工作。
3-1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科普资源和科普活动 对科普资源建设和科普活动进行指导,制定相关规划,加强监督和管理。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科协发学字〔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2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科普活动 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外联系和合作,积极策划和实施丰富多彩、特色明显的科普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4-1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业务管理和指导 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4-2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服务学会、开展活动 组织所属市级学会和会员、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创新活动,协助机关职能部门加强单位会员管理,搞好各种活动,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为调研咨询活动提供服务。
5-1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和管理 对老科协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相关规划,加强监督和管理。
5-2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老科协工作 保障老科协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为发挥老科协和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余热提供组织支撑。
其他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 对枣庄市科技馆内部群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工会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工青妇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所联系群体的服务和慰问,开展日常群团工作。积极开展群团活动,提升科技馆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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