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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枣庄市校园科技馆” 建设命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5-05

关于开展“枣庄市校园科技馆”建设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协、教体局,枣庄高新区科协,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挖掘科技场馆育人潜力,助力“双减”政策落地实施,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求,市科协、市教育局决定,启动实施“科技馆+”助力“双减”科教融合行动,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建设命名100所校园科技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开始,建设命名100所校园科技馆。202220所、202330所、202430所、202520所。其中,滕州市30所,薛城区15所、山亭区10所、市中区15所、峄城区10所、台儿庄区10所、高新区3所,市直学校7所。

二、组织实施

1.学校申报。拟申报单位填写《枣庄市校园科技馆申报表》,(见附件1,可通过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zzkx.org.cn/下载)。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本提交市科协、市教育局。

2.区(市)推荐。()科协、教体局负责组织本区()校园科技馆申报推荐工作,各市直学校可直接推荐申报。请认真审核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馆。2022年首批校园科技馆纸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本的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510日。

3.建设布展。各区(市)科协会同教体局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积极选点,实地考察,明确具体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市科技馆、市教科院指导具体布展事项。

三、标准条件

1.展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科学实验室、科普教室或报告厅等相关配套设施。

2.学校领导重视,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3.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技教育、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4.将科普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科学课、科技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5.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6.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7.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8.经常性组织学生通过动手操作、合作交流、自主探究等方式进行科学知识探究学习。

9.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创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科学素养。

10.能够定期组织本校及辐射区域内其他学校的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并有组织地免费向周边居民开放。

四、评审认定

市科协、市教育局将对枣庄市校园科技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经评审、公示后,列为三年跟踪管理的“校园科技馆”建设项目,由市科协、市教育局认定命名为“枣庄市校园科技馆”,颁发牌匾。对建设标准高、作用发挥好的校园科技馆,给予展品展项扶持或资金补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枣庄市科技馆  18706321976

任泽昱  13561114418

枣庄市教科院朱士雪  15263201011

  13562215895

附件:枣庄市校园科技馆申报表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枣庄市教育局

2022419

关于开展校园科技馆建设命名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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